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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咨询工程师《政策规划》章节知识点:第五章第二节_第2页

中华考试网  [ 2016年9月23日 ]  【

  二、货币市场

  货币市场是典型的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货币市场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保持资金的流动性:一方面满足资金需求者的短期资金需要;另一方面为资金充裕者的闲置资金提供盈利机会。货币市场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市场、回购市场、票据市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等。

  (一)同业拆借市场

  1.定义

  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拆借活动的市场被称为同业拆借市场。在美国,联邦基金市场是其同业拆借市场,即在联邦储备银行(美国的中央银行)开设了准备金账户的存款银行之间的短期资金拆借市场。

  2.特点

  (1)融通资金的期限比较短,同业拆借资金主要是用于短期、临时性需要;

  (2)参与拆借的金融机构基本上在中央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同业拆借交易的资金主要是金融机构存放在该账户上的多余资金;

  (3)同业拆借基本上是信用拆借,拆借活动在金融机构之间进行,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使金融机构能够以其信誉参与拆借活动。

  3.地位和作用

  (1)使商业银行能够在不保持大量超额准备金的情况下,及时满足存款支付的需要;

  (2)使持有超额准备金的金融机构获得投资机会,准备金不足的金融机构可以及时补足准备金;

  (3)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重要载体。

  4.我国的同业拆借市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同业拆借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包括:

  (1)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

  (2)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拆借备案系统;

  (3)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交易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同业拆借市场进行监督管理。金融机构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同业拆借交易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和检查。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实行限额管理。

  (二)票据市场

  票据作为交易媒介的重要载体,是单位使用最多的非现金支付工具。票据市场作为与实体经济联系最紧密的市场,其发展对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企业间债务拖欠,改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加强中央银行间接调控功能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1.商业票据与票据贴现

  (1)商业票据。商业票据是一种只能由著名且值得信赖的公司发行的无担保短期债务工具。公司发行商业票据的目的是为了提供流动性或者为存货投资和应收账款融资。对于高信用等级的大公司而言,商业票据是银行贷款之外的又一种短期融资选择。

  (2)票据贴现。票据贴现是商业票据的持票人在需要资金时,将其持有的未到期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银行扣除贴息后将余款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其实质是商业信用向银行信用转化的一种形式。票据贴现属于银行的资产业务。

  2.我国的票据市场

  根据我国的《票据法》,我国票据市场的票据分为三种类型:本票、支票和汇票。

  (1)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目前,我国只允许银行签发本票。银行本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两个月。

  (2)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是一种约期付款工具,不仅具有支付功能,还具有信用和融资功能,是货币市场中重要的金融产品。在票据市场发展较快的国家,商业票据已经成为其货币市场上的最主要工具。

  根据据《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在我国,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再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四个月。再贴现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发布与调整,贴现利率采取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百分点的方式生成,加点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转贴现利率由交易双方自主商定。

  (三)回购市场

  1.债券回购

  债券回购是指是交易双方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指资金融人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人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

  买断式回购业务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2.我国的债券回购市场

  在我国,可用于办理回购业务的债券与用于现券买卖的相同,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融资券、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债券回购利率由买卖双方决定。债券质押回购期限一般为:1天、7天、14天、21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最长为365天。买断式回购期限由交易双方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91天。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延长回购期限。

  市场参与者进行买断式回购应签订买断式回购主协议,该主协议须具有履约保证条款,以保证买断式回购合同的切实履行。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交易业务的参与者有:

  (1)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

  (2)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3)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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