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作方式
1.常见运作方式
根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运作方式主要包括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建设一运营一移交、建设一拥有一运营、转让一运营一移交和改建一运营一移交等。
具体运作方式的选择主要由收费定价机制、项目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融资需求、改扩建需求和期满处置等因素决定。
2.按照权责大小的运作方式分类
按照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的权责大小,可以分三大类:
(二)操作模式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操作模式有以下三种:
1.经营性项目。
对于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一运营一移交、建设一拥有一运营一移交等模式推进。
2.准经营性项目。
对于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建设一运营一移交、建设一拥有一运营等模式推进。
3.非经营性项目。
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建设一运营移交、建设拥有一运营、委托运营等市场化模式推进。
(三)社会资本投资入类型
一般而言,社会资本根据其主要业务类型和投资目的,可分为三类:以投资为目的的投资型社会资本、以承揽项目施工建设为主要目的的施工型社会资本,以运营为目的的运营商。部分多元化经营的社会资本可能兼具以上两类或者三类特点。
四、项目交易结构
五、合同体系
(一)合同体系的组成
一般而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在整个合作期内的合同体系由两部分组成:
1.政府与社会资本投资人之间的合同体系。
2.项目实施主体与其他参与项目单位之间的合同体系。
(二)合同体系的主要内容
1.权利义务边界
2.交易条件边界
3.履约保障边界
4.调整衔接边界
5.项目前期
6.项目建设实施
7.项目验收管理
8.项目运营和服务
9.项目移交
10.政府的权利和义务
11.社会资本(项目公司) 的权利及义务
权利: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项目的权利,获得政府付费或者使用者付费的权利等,具体也可约定其在融资方面的自主权、基于项目设施及收益权的质押担保权、优先获得项目公司分红的权利等。
义务:在合作期各阶段的责任、配合政府履行监管的义务、配合特殊事项及重大活动的义务等。
六、监管架构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管体系一般包括履约监管、行政监管、公众监管等三个方面。
七、社会资本采购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
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主要适用于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且采购中不作更改的项目。
目前社会资本投资入的采购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
八、物有所值与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在编制实施方案的过程中,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否可行进行分析,主要包括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通过二者验证的,由项目实施机构报政府审核;未通过验证的,可在实施方案调整后重新验证。经重新验证仍不能通过的,不再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一)物有所值评价
物有所值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成本、综合经济、社会效益考虑的性价比等方面优于传统模式,是判断项目是否适合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的决策基础。
物有所值评价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
现阶段以定性评价为主,鼓励开展定量评价。
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前所需的资料主要包括:(初步)实施方案、项目产出说明、风险识别和分配情况、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等。
1.物有所值定性评价
六项基本评价指标:全生命周期整合程度、风险识别与分配、绩效导向与鼓励创新、潜在竞争程度、政府机构能力、可融资性。
补充评价指标:项目规模大小、预期使用寿命长短、主要固定资产种类、全生命周期成本测算准确性、运营收入增长潜力、行业示范性等。
物有所值的定性评价,一般采用专家打分法。
六项基本评价指标 |
权重为80% |
其中任一指标权重一般不超过20% |
补充评价指标 |
权重为20% |
任一指标权重一般不超过10% |
定性评价专家组包括财政、资产评估、会计、金融等经济方面专家,以及行业、工程技术、项目管理和法律方面专家等。
2.物有所值定量评价
物有所值定量评价是在假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与政府传统投资方式产出绩效相同的前提下,通过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方净成本的现值(PPP值)与公共部门比较值(PSC值)进行比较,判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能否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
(1)PPP值的计算
PPP值等同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风险承担和配套投入等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的现值。
政府每年直接付费数额包括:社会资本方承担的年均建设成本(折算成各年度现值)、年度运营成本和合理利润。
风险承担支出应充分考虑各类风险出现的概率和带来的支出责任,可采用比例法、情景分析法及概率法进行测算。
(2)PSC值的计算
PSC值是以下三项成本的全生命周期现值之和:
1)参照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维护净成本
建设净成本主要包括参照项目设计、建造、升级、改造、大修等方面投入的现金以及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等实物和无形资产的价值,并扣除参照项目全生命周期内产生的转让、租赁或处置资产所获的收益。
运营维护净成本主要包括参照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运营维护所需的原材料、设备、人工等成本,以及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运营期财务费用等,并扣除假设参照项目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项目付费机制相同情况下能够获得的使用者付费收入等。
2)竞争性中立调整值
主要是采用政府传统投资方式比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模式实施项目少支出的费用,通常包括少支出的土地费用、行政审批费用、有关税费等。
3)项目全部风险成本
包括可转移给社会资本的风险承担成本和政府自留风险的承担成本,可按照上述风险承担支出的方法进行测算。其中,政府自留风险承担成本等同于PPP值中的全生命周期风险承担支出责任,两者在PSC值与PPP值比较时可对等扣除。
注:用于测算PSC值的折现率应与用于测算PPP值的折现率相同。
(3)定量评价结论
PPP值小于或等于PSC值的,认定为通过定量评价;PPP值大于PSC值的,认定为未通过定量评价。
3.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编制
需要编制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基础信息
(2)评价方法
(3)评价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
(4)附件
(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包括:
1.责任识别和支出测算
2.财政承受能力评估
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包括财政支出能力评估以及行业和领域平衡性评估。
在进行财政支出能力评估时,未来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额可参照前五年相关数额的平均值及平均增长率计算,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然后,每一年度全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
“通过论证”的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编制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时,将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统筹安排。“未通过论证”的项目,则不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3.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编制
在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结论形成后,是否需要编制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由各地方管理支付部门确定。如需编制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基础信息
(2)责任识别与支出测算
(3)能力评估
(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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