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外商拟在某地投资建设一基础设施项目,有多个场址方案可供选择。该项目不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但可能对环境造成轻度影响。因项目前期工作的需要,该外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咨询单位,经过资格预审,有A、B、C、D、E5家咨询单位进入短名单。招投标和咨询工作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评标委员会共有7人,其中外商代表1名、招标代理机构代表2名,技术专家2名、经济专家2名。由于招标人原因,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招标人通知了所有投标人;因B咨询单位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招标人允许其撤回投标文件,但拒绝退还投标保证金。
事件2:最终D咨询单位中标,并接受委托开展项目场址比选。D咨询单位认为项目选址应从建设条件和建设费用等方面进行综合比选。
事件3:外商要求D咨询单位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协助外商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填报。
事件4:拟建项目场址为荒地,D咨询单位建议外商征求当地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外商认为项目不占用耕地,只需得到规划部门的批准而不必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许可证。
事件5:外商认为拟建项目不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无需政府核准或审批,只需向当地政府备案即可。同时,为获得建设项目备案,需先得到有关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准文件。
【问题】
1.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在事件2中,D咨询单位对该项目进行场址比选时,除考虑建设条件和建设费用外,还需要考虑哪些方面的内容?
3.分别指出事件3、4、5中外商的意见是否妥当,并简述理由。
答案:
1.事件1不妥之处:
(1)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代理机构代表2人、技术专家2名、经济专家2名不妥。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应该不少于5人(占成员总数7人的2/3)。
(2)由于招标人原因,投标有效期延长,招标人通知了所有的投标人,但B单位拒绝延长有效期,招标人允许其撤回投标文件但拒绝退还投标保证金不妥。
理由:投标人有权利撤回投标文件,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2.在事件2中,D咨询单位对该项目进行厂址比选时,除考虑建设条件和建设费用外,还应进行运营费用比较、环境保护条件比较、场(厂)址的安全条件论证比较。
3.在事件3中,外商的意见不妥当;理由:事件3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必须由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试行)》不要求由具备环境评价资质的单位填写,一般南建设单位自行填写。
在事件4中,外商的意见不妥当;理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建设用地的合理性,必须南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进行审批。
在事件5中,外商的做法是不正确的;理由: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媸备案手续后和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