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府采用通用技术建设一体育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在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向A、B、C、D、E、F、G七家申请人发出了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要求各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交付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
2009年2月12日,招标人向七家投标申请人发售了招标文件,并在同一张表格上进行了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领取签收。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为2009年2月27日10时;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工期不得长于18个月。
七家投标申请人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了投标文件。
F 投标人在2月27日上午11:00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撤回其全部投标文件,招标人没收了其投标保证金。由于招标人自身原因,评标工作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30天。G投标人拒绝延长,招标人退回其投标文件,但没收了其投标保证金。
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工期承诺汇总如表1所示,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全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表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工期承诺汇总表
投标人基础工程结构工程装饰工程结构工程与装饰工程搭接时间(月)备注
报价
(万元)工期(月)报价
(万元)工期(月)报价
(万元)工期(月)
A420041000010800060各分部工程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相等(匀速施工)
B39003.5108009.596005.51
C4000311000101000051
D4600310600101000052
E38003.580009.5800063
【问题】
(1)指出上述招标活动和招标文件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招标人没收F和G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3)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是否恰当?说明理由。
(4)招标人应选择哪家投标人作为中标人(要求列出计算分析过程)?签订的合同价应为多少万元?
[答疑编号502338010201]
【答案】
1.上述招标活动和招标文件中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分述如下:
(1)不妥之处:投标截止时间为2009年2月27日10时。
理由: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为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本案中,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是2009年2月12日,而投标截止时间为2009年2月27日,不足20日。
(2)不妥之处:七家投标申请人在同一张表格上进行了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领取签收。
理由:题中做法有可能泄漏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名称和数量的信息,作为招标人不得将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和数量等相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1)招标人没收F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合理的。
理由: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招标人没收G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合理。
理由: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延长投标有效期时,如投标人拒绝延长,其投标失败,但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
3.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恰当。
理由: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本案例中项目是采用通用技术建造的一体育场的项目,因此恰当。
4.A投标人:
自报工期=(4+10+6)月=20月;报价=(4200+10000+8000)=22200万元。
因自报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该招标文件属于重大偏差,A投标人的招标文件应为废标。
B投标人:
自报工期=(3.5+9.5+5.5-1)月=17.5月;报价=(3900+10800+9600)=24300万元。
C投标人:
自报工期=(3+10+5-1)月=17月;报价=(4000+11000+10000)=25000万元。
D投标人:
自报工期=(3+10+5-2)月=16月;报价=(4600+10600+10000)=25200万元。
E投标人:
自报工期=(3.5+9.5+6-3)月=16月;报价=(3800+8000+8000)=19800万元。
B、C、D、E投标人自报工期均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因此,选择E投标人为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价为19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