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由施工单位形成的资料,其编号应与资料的形成同步编写;由施工单位收集的资料,其编号应在收集的同时进行编写。
2、(对)除尘器壳体、组合式空气调节机组应做漏风量的检测,并做记录。
3、(对)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应加盖复印件提供单位的公章,注明复印日期,并有经手人签字。
4、(对)电度表在进场后应送具有相关检定资格的单位全数检定。
5、(错)图纸会审记录由建设单位按专业汇总、整理。
6、(错)所有的室内排水管都要进行通球试验。
7、(对)类别及属性相同的施工资料,数量较多时宜建立资料管理目录。
8、(错)工程的重要部位及重要施工工序应实行旁站监理,旁站监理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旁站监理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
9、(对)结构实体检验采用由各方参与的见证抽样形式,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公正性。
10、(错)承包单位只有收到项目监理部签署的《工程变更单》后,方可实施工程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