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0 预应力工程施工试验记录
1.预应力工程用混凝土应按规范要求留置标养、同条件试块,有相应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2.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工程灌浆用水泥浆应有性能试验报告。
5.3.11 钢结构工程施工试验记录
1.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有磨擦面抗滑移系数检验报告及复试报告,并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2.施工首次使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有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3.设计要求的一、二级焊缝应做缺陷检验,由有相应资质检测单位出具超声波、射线探伤检验报告或磁粉探伤报告。
4.建筑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40m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钢网架结构,且设计有要求的,应对其焊(螺栓)球节点进行节点承载力试验,并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5.钢结构工程所使用的防腐、防火涂料应做涂层厚度检测,其中防火涂层应由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6.焊(连)接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岗位证书。
5.3.12 幕墙工程施工试验记录
1.幕墙用双组份硅酮结构胶应有混匀性拉断试验报告。
2.后置埋件应有现场拉拔试验报告。
5.3.13 水(气)压试验记录
1.管道、设备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强度、严密性试验。
2.试验包括:给水、热水、采暖、消防等系统项目的单项和系统两个方面,以及上述系统中的阀门、散热器、密闭水箱(罐)、风机盘管设备(容器)等。
3.试验以水为介质时,可用自来水或未被污染、无杂质、无腐蚀性的清水,环境温度应在5℃以上,若低于此温度应采取升温措施;以气体为介质时,采用何种气体应设计确定。
5.3.14 室内管道灌水和非承压容器满水试验记录
1.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和安装在室内的雨水管道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灌水试验。
2.非承压容器(如给水水箱、膨胀水箱等),必须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满水试验。
3.试验应按系统或分区段进行且应在安装完毕并预备隐蔽前进行。
5.3.15 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1.室内给水管道系统、排水管道、卫生器具、中水及游泳池水系统、地漏及地面清扫口等完成后,应分系统、区段进行通水试验。
2.通水试验时,室内给水系统应同时开放1/3配水点,检查各配水点是否全部达到额定流量、各排放点是否畅通无阻,各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应齐全,启闭灵活,各接口处均严密无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