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分析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1.试述《户部勘合》一文的写作特色。
户部勘合
户部今差本官,前往江南布政使司比号公干。沿途关津去处,验实放行。
其所至官司比对朱、墨字样相同,速将应行事务通行完报。若是比对不同,即擒赍批人赴京。
去人毋得因而迁延生事,扰人不便。
须至出给勘合者。
右仰准此
顺治拾柒年玖月十五日
(选自清代档案)
42.试述《傅干甫上国防部呈文》的意义及其写作缺失。
傅干甫上国防部呈文
事 为黎川县樟村乡第一保保长邓绍先非法滥捕外籍客民熊井成等抵充该保壮丁缺额,
由
呈请彻查法办,并乞迅赐令饬释放,以重役政由
福建旅黎同乡会呈 闽 旅 字 第 010 号
民国三十七年十一月十八日发
查同乡熊井成、熊树敦月前由闽来赣谋生,在黎川樟村同乡严盛招厂中工作。突于本月七日,被樟村第一保保长邓绍先、副保长黄彬生非法逮捕,抵充该保壮丁缺额。并绑送黎川县政府,转交接兵部队,押赴赣北师管区司令部,强迫充服兵役。本会嗣据宏村分会及会员严盛招等先后报告,当即转呈黎川县政府核办。迄今未蒙释回。
查该熊井成现年十七岁,福建省永(安)[定]县人。领有该县湖雷字第2196号身份证;熊树敦现年十八岁,领有同县湖雷字第1850号身份证。均在永定原籍登有户口。此次旅赣工作,原为养活父母、维持生计。讵到樟村公有二十余日,适逢该乡征解壮丁。该保长邓绍先等,因亏短壮丁名额,竟以熊井成等外籍孤弱之人可欺,遽加非法逮捕,且不问情由,即行绑送县府抵额。
按:熊井成、熊树敦两人,在原籍已有户口登记,在黎川不过客居性质。既非本县居民,又非本乡壮丁,竟加滥捕,强送服役,实有不合。
再,该熊井成、熊树敦年仅十余岁,尚不及服役年龄。况身小体弱,亦未合体格。《兵役》等法规,均有明文规定。复经政府三令五申,严禁非法滥捕有案。乃该保长邓绍先等明知故犯,实属目无国法,擅行逮捕旅客,抵充该保壮丁缺额。其破坏役政、藐视命令,莫此为甚。
现该熊井成等父母闻讯赶来黎川,多方哭诉。并向本会请求转呈钧部恩准:“赐予彻查,依法究办,以儆效尤”;并恳迅将其子释回,“俾维生活,而免饥亡”各等语。
窃以宪政时期,岂容有此不法之行为。本会服务乡梓,目睹惨状,情难缄默。不已沥阵缘由。并检同熊井成、熊树敦等身份证照片,备文赍祈鉴核,俾资证明。恳乞令行赣北师管区司令部,迅赐查明,提问释放。并将该保长邓绍先、副保长黄彬生予以依法严办,以安生业,而重法纪。并祈批遵,实为德便。
谨呈
国防部部长何
附呈送熊井成、熊树敦身份证照片各一张。
福建旅黎同乡会理事长傅干甫(私章)
附件(身份证二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