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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06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试题_第5页

来源:考试网 [ 2013年3月13日 ] 【大 中 小】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6.亲属

27.义绝

28.血缘群婚制

29.婚生子女的推定

30.婚姻的成立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31.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32.什么是约定夫妻财产制?我国婚姻法是如何规定约定夫妻财产制的效力的?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

33.如何理解和执行法律关于在一定期间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的规定?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34.2002年甲与乙结婚时,甲的父母将自己的一套房子赠与他们,婚后夫妻二人一直在此居住。2003年6月,甲乙夫妻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同年10月,乙在甲出国期间私自做主将父母赠与的房子卖给丙,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次年5月,甲回国后得知此事,非常生气。遂以乙的行为未经其同意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回乙出卖的房子,并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出与乙离婚。

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被乙卖掉的房子是否属于甲乙夫妻的共同财产?乙能否对房子自行处分?

(2)甲能否以不知情为由要求丙返还已购买的房屋?

(3)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35.崔晓生、刘莲夫妇为个体工商户,经常外出做买卖。1994年3月,崔晓生夫妇到广州进货,一去不回。无奈之下,崔的父母于1998年8月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崔晓生、刘莲死亡。人民法院于1998年10月依法作了判决。崔晓生夫妇的儿子崔京(7岁)因无其他近亲属照顾,便随其祖父母生活。1999年,崔京的祖父母因年老无力照顾崔京,决定送养崔京。2000年底,崔京的祖父母与经收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人王玉山夫妇达成收养协议,办理了收养登记。2002年初,崔晓生夫妇突然出现,随后崔晓生以送养人不合格、崔京不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为由,请求法院确认王玉山夫妇与崔京之间的收养关系无效。

问:(1)崔京是否符合被收养人条件?

   (2)崔京祖父母是否符合送养人条件?

   (3)该收养关系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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