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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02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试题_第6页

来源:考试网 [ 2013年3月14日 ] 【大 中 小】

浙江省2002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试题参考答案

课程代码:00216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C        2.B        3.C        4.C        5.A

6.C        7.D        8.C        9.C       10.D

   11.B        12.B       13.A       14.D       15.A

  16.C        17.A       18.D       19.C       20.A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ADE        2.ABCDE        3.ABCD        4.BE        5.ABDE

三、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诉讼上的事件

2.不一定

3.起诉

4.缺席判决

5.民事裁定

6.依法改判

7.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8.除权判决

9.案外人

10.仲裁协议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2分)

1.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或者受到损害,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

2.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的共同诉讼。

3.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的调解,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

4.破产宣告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确认债务人已经达到破产界限时,宣告债务人破产,并开始破产清算的活动。

五、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1.答案要点:民事诉讼法的任务:(1)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2)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3)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民事诉讼法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2.答案要点: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民事诉讼证据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手段,具有以下特征:(1)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证据具有客观性。(2)必须是与案件有关联的事实,即证据具有关联性。(3)必须是法律允许的并按法定程序提取的事实,即证据具有合法性。

3.答案要点:联系:都是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简易程序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简易程序中未规定的,适用普通程序。区别: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简单民事案件,而普通程序适用于非简单的所有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只存在于第一审程序中的基层人民法院,而普通程序则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六、论述题(10分)

答案要点: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三种途径是:(1)人民法院决定的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再审;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再审。(2)当事人申请的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和调解协议,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可以申请再审。但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3)检察机关抗诉而引起的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发现有错误,应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七、案例分析(每小题10分,共20分)

1.答案要点:第一,甲不能凭《调解协议》向公安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该《调解协议》是在公安机关(行政机关)主持下达成的协议,属行政调解,非诉讼上的调解,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第二,甲不能以《调解协议》向乙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因为申请支付令,除了要符合以下条件,即①限于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②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还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也即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没有争执,债务人并未否定其确定义务。而本案乙对在行政机关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拒绝履行,说明与甲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尚有争执,故不能适用督促程序处理本案。

第三,甲应当以乙为被告,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甲与乙之间)在赔偿上的争议,属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2.答案要点:(1)本案中公交公司与市供电局是共同被告。本案是一起因共同侵权行为发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张某的侵权行为是职务行为,其责任应由其工作单位承担。市供电局抢修不及时,使损害加重。(2)侵权行为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侵权行为地A区和B区人民法院以及被告住所地C区或D区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3)王某是诉讼代表人,同时又是本案当事人。本案45户居民(包括王某)之间形成了普通的共同诉讼,同时又构成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4)王某的诉讼行为对被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是他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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