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31.简述婚生子女必须具备的条件。
32.简述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
五、论述题(14分)
33.试述我国婚姻法关于法定夫妻特有财产的范围。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34小题8分,35小题16分,共24分)
34.1993年王涛10岁时其父去世,其母无力抚养,经登记程序被黄强收养。2004年王涛与养父黄强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经双方协商,协议解除收养关系。2005年王涛结婚并开始搞个体经营,生意红火,生活富裕。王涛母亲在王涛解除收养关系后多次要求恢复与王涛的母子关系,王涛一直不同意。2007年王涛生日当天因饮酒过多,发生车祸死亡。其母要求继承王涛的遗产遭到王涛妻子拒绝。
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①王涛与生母的母子关系因王涛的不同意能否恢复?
②其母可否继承王涛遗产?
35.刘歌(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93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同年底生育一女,自2000年夏天起,因生活琐事,两人经常争吵,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同年12月,刘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萍离婚。王萍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2002年4月起,刘歌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王萍靠自己微薄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生活。
2004年6月,刘歌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王萍认为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刘歌在婚前购买的商品房。刘歌提出:离婚后王萍应该搬出该房迁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居住;女儿刘小莉由他抚
养。但王萍不同意刘歌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在夫妻分居期间,刘歌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表弟出国自费留学;王萍向其亲友借债1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情况经查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①在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
②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
③刘歌婚前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处理?
④男女各方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