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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09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文书写作试题_第4页

来源:考试网 [ 2012年4月21日 ] 【大 中 小】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

16.公安机关制作起诉意见书在叙述犯罪事实时应做到哪几点?

17.上级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发现有哪些情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18.什么是民事调解书?

l9.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同时具备哪几个条件?

20.继承公证包括哪几种? 

三、写作主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30)

2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起诉书。

王占祥,男,1975年2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130105197502182814,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小孙庄村。

张玉秀,女,1985年3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130105198503192715,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王快庄村。

2006年6月10日上午8时许,王占祥路经王快庄村南时,见张玉秀一人在棉花地里整枝,便上前搭话。交谈中王占祥产生了邪念,趁周围无人,便将张玉秀按倒在地,强行撕扯张玉秀的裤子欲行强奸。张玉秀极力反抗并大声呼救。王占祥害怕罪行暴露,便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张玉秀的腹部猛刺一刀。张玉秀继续大声呼救,王占祥左手卡住张玉秀的脖子,右手用匕首向张玉秀的腹部猛刺数刀,致张玉秀当场死亡。王占祥畏罪潜逃。法网恢恢,王占祥无处藏身,迫于压力,于同年6月15日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当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逮捕。检察机关于当年8月12日以强奸罪(未遂)和故意杀人罪对王占祥提起公诉。

本案有关证据:

(1)凶器匕首一把

(2)法医尸检报告一份

(3)刑事技术鉴定书一份

(4)现场勘验笔录一份

(5)王占祥供述及辩解材料一份

附:

(1)《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项: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四、写作辅题(本大题共l小题,共15)

22.根据下列案情材料,参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行政起诉状。

2007年9月3日下午2时许,晋江县小樵镇工商所工商执法人员张小秋、孟宪民到辖区海滩村检查商品质量时,在该村王大民开设的百货副食店内发现有10袋尿素化肥,认为是超范围经营,当即开出(2007)晋行罚字第208号《晋江县工商局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10袋化肥并处罚款1000元。尽管王大民解释说该化肥是“一担挑”王小六临时存放的,并有本村农民张强、刘雪可以证明,但工商执法人员仍坚持该处罚决定。王大民不服该处罚决定,向县工商局申请复议,县工商局维持原处罚决定。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王大民决定向法院起诉,还向法院提供了小樵镇化肥供应站开的发票。

王大民,男,1980年3月1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河北省晋江县海滩村。1987年-1993年上小学,1993年-1999年上中学,1999年至今务农。

 (自考真题暂不提供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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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smilem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