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31.释明权
32.当事人
33.拘传
34.诉讼终结
35.执行担保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36.简要回答辩论原则的主要内容。
37.简要回答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区别。
38.简要回答申请执行的条件。
五、论述题(本大题15分)
39.论第二审案件的裁判。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12分)
40.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某省A市B区居民甲与A市C县居民乙因财产纠纷诉至C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甲败诉;甲不服,上诉于A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经重审,法院仍判决甲败诉,双方均未再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的第二个月,甲找到了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的新证据,并向有关法院申请再审,有关法院决定再审。在再审中,有关法院发现原判决遗漏了当事人丙,并通知丙参加诉讼。
问题:
(1)本案当事人应当向何法院申请再审?为什么?
(2)再审法院应当适用何种程序审理此案?为什么?
(3)丙参加诉讼后,再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此案?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