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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9年10月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真题_第3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9年12月16日]  【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1.直接侵权责任

  32.电子签名人

  33.隐性广告

  34.数据用户

  35.版权保护技术措施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36.结合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简述安全的电子签名应满足的条件。

  37.根据我国相关法规申请电子认证服务许可,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38.简述利用著作权方式保护数据库的主要缺陷。

  39.简述均衡法律管制与网络自由的关系中需坚持的原则。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0.试述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法律责任。

  41.试述网络银行的优势及其监管问题。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10分

  42.2017年6月7日上午,超越培训学校(电子邮箱为 CYschool@online.sh.cn)向瑞得家具厂(电子邮箱为read@ (read@jiaju.com.cn).comcn)发出一封电子邮件:要求购买其厂生产的办公家具。电子邮件中列有如下内容:

  (1)需要办公用电脑桌、椅80套,并附图说明家具的样式、规格大小、颜色等信息;

  (2)在2017年8月20日之前将订购的家具送至超越学校;

  (3)家具总价5万元人民币。

  当天下午4时30分16秒,瑞得家具厂也以电子邮件回复超越培训学校,对其要求予以全部认可。为对学校负责,6月8日瑞得家具厂还专门派人到培训学校作了确认,但双方均未签署任何书面文件2017年8月18日,瑞得家具厂将上述家具送至超越培训学校,但学校已于6月17日以4.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另一家具厂生产的家具,并以双方未签署书面合同为由拒收。双方协商不成,8月25日,瑞得家具厂将超越培训学校起诉至法院。庭审中,双方对用电子邮件方式买卖家具、瑞得家具厂去人确认以及当年8月18日送货上门等事项均无异议。结合上述案例,回答如下问题:

  (1)在超越培训学校和瑞得家具厂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如存在,属于哪种合同?

  (2)用数据电文订立合同的,合同成立的地点如何确定?

  (3)你认为该案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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