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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09年1月自学考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_第4页

来源:考试网 [ 2013年11月30日 ] 【大 中 小】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33.简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含义和作用。

34.简述环境标准及其法律性质。

35.简述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体系。

36.简述我国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7.论述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

38.论述我国自然资源费的类型。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9.某县农民乔某,用网箱在其承包的水库中养鱼,经常乘船精心看护。某日早晨,乔某发现许多死鱼漂浮于水面,且能够明显嗅到水面散发出的难闻气味。他意识到可能是水体受到上游某化工厂污染,导致鱼死亡,于是马上赶到县环保局,请求派人察看死鱼现场。县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说: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渔业水污染事故应由渔业管理机构调查处理。乔某又立即赶到县渔业管理局,请求其调查处理死鱼事故。但渔业管理局既不安排人员到现场调查死鱼情况,也不对水库水质进行监测化验。为固定证据,乔某只好请县公证处对其死鱼情况进行公证,证明死鱼损失达60多万元。死鱼事件后不久,某化工厂收到县渔业管理局作出的因其渔业污染事故被罚款15万元的决定。由于缺乏县渔业管理局的现场监测资料,乔某无法向排污者索赔,于是便以县渔业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赔偿死鱼损失60万元。

请分析:

(1)环保局工作人员的说法对吗?为什么?

(2)乔某应当通过什么途径解决死鱼损害赔偿问题?

40.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核发30.7亩地的《土地使用证》后,村民张某建起了一座砖瓦厂。在该土地上能够用于做砖瓦的土壤被取用完以后,张某为了继续经营砖瓦厂,经与本村干部协商,村委会将本村的16.1亩耕地划归砖瓦厂用作取土场地,张某与村里签订了《租用土地协议书》。张某同时还与村民唐某、沈某、贾某等私下达成用地协议,占用耕地5亩用于取土烧砖。经村民举报,县土地管理局对张某占用耕地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占用耕地的面积对张某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限期恢复土地原状,没收非法所得,责令赔偿唐某、沈某、贾某土地两年不能耕种的损失。

请分析:

(1)张某先后与村委会和村民签订的用地协议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2)县土地管理局的处理决定是否存在遗漏?若有,请指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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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may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