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33.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
34.简述限期治理的对象。
35.简述我国关于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规定。
36.简述国际合作原则的意义。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7.论述公众参与原则在我国法律上的体现和贯彻。
38.论述我国法律关于林权的规定。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9.2009年3月初,某水泥厂计划投资建设新的水泥生产线。为向新生产线提供原料,水泥厂在未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的前提下,在本厂矿山开采区域内采用深孔爆破方式开采出大量水泥用石灰岩,供本厂生产使用。2011年3月,当地国土资源局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其作出处罚,责令其立刻停止无证开采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问:(1)水泥厂的行为主要有哪些违法之处?
(2)国土资源局对水泥厂的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
40.甲化工厂和乙造纸厂座落在一条小河的两岸。化工厂生产中排放三氯化铁残液,造纸厂生产中排放漂液废水,两厂排污浓度均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在河水水位正常情况下,两个工厂排污均不会对河水造成污染。2010年5月该地大旱,河水明显减少,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冲入造纸厂的排污口,两股废水混和后发生化学反应,产生了有毒气体氯化氢,致使在河边劳动的12名搬运工人中毒晕倒,送医院抢救后脱险。受害人为此花费医疗费86000元。当地环保局对两工厂排污口监测表明,其排污均无异常,属于达标排放,排放方式亦未违法。当地环保部门决定对两工厂各罚款6000元,并应12名受害人请求责令两工厂赔偿受害人医疗费86000元,每个工厂承担43000元。
问:(1)环保局对两工厂给予行政罚款是否有法律根据?为什么?
(2)两工厂是否应对12名受害人进行赔偿?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