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0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策基础试题_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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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网 [ 2012年4月14日 ] 【大 中 小】
二、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公共政策
2.政策执行
3.政策评估
4.精英理论
5.政策沟通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在政策制定过程中,“问题描述”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请简述“问题描述”的基本要求。
2.政策目标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3.政策规划中的事实前提与价值前提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4.政策资源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四、论述题(本大题15分)
试述政策议程建立的主要阻碍。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5分)
请仔细阅读下列材料,然后运用所学公共政策原理回答相关问题。答题时一定要结合该材料,当然也可作必要的延伸,但必须观点正确、自圆其说。
2007年初全国政协委员王翔在向全国政协提出的一条建议中说:依照铁道部28年前的规定,穿越铁路被火车撞死,一条人命赔偿300元。在以人为本的今天,这一现象实在难以让人理解。王翔委员的建议,道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此类“暂行”多年、早已时过境迁的法律法规应“提速”修改。
令人费解的是,像以上《暂行规定》这样“暂行”数十年的条例、规定和办法在我国并非个别现象。比如《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是1960年7月1日由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的;再比如《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是1987年劳动部办公厅颁布的……事实证明,这些“老皇历”都早已不能适应今天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了。
根据我国《立法法》及相关立法惯例可知,几乎所有的暂行条例、规定和办法草案的起草都是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以《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为例,它的修改、废止应该由铁道部来进行,待草案成熟后提交国务院审议通过后,以取代旧的“暂行规定”。换句话说,一些暂行条例、规定和办法“暂行数十年”的责任完全在相关的部委,正是这些部门的懒政和不作为,才导致“老皇历”大行其道。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部门之所以对“老皇历”青睐有加,可能是为了维护本系统的部门利益。目前,我国非常重视对具体的行政不作为事件进行问责。相比之下,对那些隐形的不作为行为问责则进行得较少,这是不利于我国法治建设的。我国应该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专门对那些怠于立法或修法的行为进行问责。只有这样,拥有制定法规权的相关部门才可能脱离部门利益的窠臼,真正致力于制定符合国家人民利益的法规,根除我国的立法盲区。
请回答:
1.使《暂行规定》长期存在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2.结合上述材料,说明“政策终结”的必要性。(自考真题暂不提供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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