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设工程谈判的特特征、种类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特征:
(1)建设工程谈判的主体是发包方和承包方,且双方均为法人
(2)建设工程谈判的标的是基本建设工程
(3)国家对建设工程谈判实行严格的管理
(4)建设工程谈判需要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
种类:
(1)勘察、设计谈判
(2)施工谈判
(3)关于建设工程的委托监理
勘察设计谈判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1)发包方的主要义务:
(A)向承包方提供有关资料
(B)协助承包方工作
(C)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勘察设计费
(D)维护承包方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人重复使用
(2)承包方的主要义务:
(A)按照约定如期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并向发包方提交勘察、设计成果
(B)负责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
(C)对勘察设计成果负有瑕疵担保责任
(D)按约定要求完成设计交底,解决施工中关于设计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验考核和工程验收施工谈判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1)发包方的主要义务
(A)按规定或约定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B)按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各种材料、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
(C)协助承包方完成工作(E)竣工验收(F)支付价款
(2)承包方的主要义务
(A)按规定或约定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期开工
(B)主动接受发包方的不要监督
(C)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并交付
(D)对建设工程承担瑕疵担保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