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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4年自学考试律师(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停考通知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 2014年4月10日 ] 【大 中 小】

  浙考委[2014] 1号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

  自学考试律师(专科、专科起点本科)

  专业停考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自考委、教育局,宁波大学:

  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13]3号)文件精神,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下同),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专业从2014年10月考试起不再接纳新考生报考,从2016年10月考试起不再安排该专业课程考试,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

  二、律师专业考生可从即日起选择转为报考法律专业,凡已经考试合格的律师专业课程成绩,均可按照经全国考委法学类专业委员会审核的课程顶替办法(见附件)顶替法律专业的相应课程;申请毕业时,须符合法律专业的课程设置、课程门数、总学分及毕业论文等要求。

  三、原《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自学考试餐饮管理等21个专业停考的通知》(浙考委[2013]1号)文件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请各地将本通知精神及时周知考生。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与法律专业部分课程顶替表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4年3月27日

  附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与法律专业部分课程顶替表

律师专业(专科),3030111

法律专业(专科),3030112

备注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5677

法理学

7

05677

法理学

7

 

2

05679

宪法学

4

05679

宪法学

4

 

3

00917

民法原理与实务

7

00242

民法学

7

 

4

0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5

00919

刑法原理与实务(一)

7

00245

刑法学

7

 

6

00920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7

00922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

6

00244

经济法概论

6

 

8

0092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7

00261

行政法学

5

 

9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00247

国际法

6

 

10

00921

商法原理与实务

6

00223

中国法制史

5

二选一

04729

大学语文

4

  说明:通过“商法原理与实务”课程的考生,可选择顶替“中国法制史”或“大学语文”课程。

律师专业(专科起点本科),1030108

法律专业(专科起点本科),1030106

备注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2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3

00230

合同法

5

00230

合同法

5

 

4

00249

国际私法

4

00249

国际私法

4

 

5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6

00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4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7

00247

国际法

6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8

00229

证据法学

6

 

任意三门选考课

 

 

9

00224

律师执业概论

5

10

00993

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3

11

0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3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律师专业二选一课程

00926

司法鉴定概论

4

  说明:

  1. 通过“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或“司法鉴定概论”课程的考生,可顶替“公证与律师制度”课程。

  2. 通过“证据法学”、“律师执业概论”或“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课程的考生,可顶替法律专业的选考课程。

  3. 通过“劳动法”、“公司法”、“金融法”、“税法”全部4门课程的考生,可顶替“英语(二)”课程,也可分别顶替相应的必考课和选考课,同时参加“英语(二)”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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