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浙江教育考试院2015年10月自考报名时间6月28日——7月15日
浙江省2015年10月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有关说明
(一)、根据我省社会经济的发展及有关专业的报考情况,决定自2014年10月考试报考开始,对以下21个专业停止接纳新生;从2016年10月考试开始不再安排相关课程考试,其中律师(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其他专业停考后,考生如通过参加其它专业相同课程的考试,获得所有课程的合格成绩,仍可按原公布的专业计划申请毕业。
1.餐饮管理(专科)(专业代码:3020118)
2.文化产业管理(专科)(专业代码:3020167)
3.律师(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代码:3030111、1030108)
4.网络编辑(专科)(专业代码:3050322)
5.美术教育(专科)(专业代码:3050409)
6.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科)(专业代码:3080604)
7.物业管理(专科)(专业代码:4020234)
8.计算机控制技术(专科)(专业代码:4080765)
9.食品质量与安全(专科)(专业代码:4081322)
10.产品质量工程(专科)(专业代码:4082238)
11.文化产业管理(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代码:1020155)
12.教育管理(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代码:1040107)
13.思想政治教育(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代码:1040202)
14.音乐教育(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代码:1050408)
15.数字媒体艺术(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代码:1050418)
16.数学教育(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代码:1070102)
17.计算机网络(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代码:1080709)
18.道路与桥梁工程(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代码:1080807)
19.食品质量与安全(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代码:1081323)
20.产品质量工程(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代码:1082240)
21.检验(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代码:1100311)
(二)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餐饮管理(专科、独立本科段)、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14]6号)文件和我省社会经济的发展及有关专业的报考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10月考试报考开始,对以下22个专业停止接纳新生,从2017年10月考试开始不再安排相关课程考试,2018年开始不再颁发该批专业的毕业证书。
1.餐饮管理(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代码:1020119)
2.劳动和社会保障(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代码:1020232)
3.社会工作与管理(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代码:1030203)
4.义务教育(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代码:1040125)
5.秘书学(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代码:1050104)
6.公共关系(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代码:1050309)
7.机电一体化工程(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代码:1080307)
8.药学(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代码:1100801)
9.中药学(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代码:1100802)
10.新闻(高中起点本科)(专业代码:2050305)
11.劳动和社会保障(专科)(专业代码:3020231)
12.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科)(专业代码:3020319)
13.社会工作与管理(专科)(专业代码:3030202)
14.义务教育(专科)(专业代码:3040124)
15.新闻学(专科)(专业代码:3050308)
16.中药学(专科)(专业代码:3100803)
17.公共关系(专科)(专业代码:4050303)
18.工业设计(专科)(专业代码:4050404)
19.药学(专科)(专业代码:4100801)
20.淡水养殖(专科)(专业代码:5090504)
21.农产品营销(专科)(专业代码:5090638)
22.农家乐经营与管理(专科)(专业代码:5090640)
(三)、根据全国考委[2014]3号文件的规定,从2015年10月起,专科的思想政治课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3707)调整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代码12656)。
(四)、根据全国考委【2014】5号文件的规定,从2016年起不再安排以下7门课程的考试,考生已考试通过的课程成绩继续有效。
“00053对外经济管理概论”、“00077金融市场学”、“00099涉外经济法”、“00101外经贸经营与管理”、“00148国际企业管理”、“00937政府、政策与经济学”、“00180企业定价”。
(五)、法学类课程的考试范围包括:自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在新教材大纲启用前,凡教材、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政治课中“形势与政策”考试范围为:考前8个月至考前2个月间的有关内容。
(六)、“00012英语(一)”、“00015英语(二)”和“00018/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考生分别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笔试、三级笔试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考试。
(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在“浙江教育考试”网开展网上课件辅导和课程答疑,考生在课程学习中遇到疑难问题可上网咨询(网址:www.zjks.net)。由我省新编写的各专业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均在网上公布,不再另行印发。
(八)、自学考试各专业计划以浙江省自考委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其他资料内容如与文件不符,按文件规定执行。
二、报考条件
凡有志于学习专业知识、为祖国建设效力的公民均可报考。报考专科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少数专业对报考条件、报考程序有特殊限制,具体规定详见下表;考生个人或社会助学单位违反限制规定报考,分别由考生本人或办理集体报名的助学单位承担责任。
专 业 |
报 考 条 件 |
护理学 专、本 科 |
凡在我省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获得护士职业资格并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人员,均可报考护理学(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其中报考护理学专科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持有单位介绍信、护士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直接到当地自考办办理报名手续。 |
公安管理 |
凡报考本专业的公安干警、武装警察和保卫干部应先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由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统一向当地自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当地自考办不接纳个别报名。 |
三、教材预订
为确保教材供应,考生须在报名前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网(www.zjks.net)通过网上教材预订系统预订教材、大纲等学习媒体,预订时间为2015年3月1日——10日。
四、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的自学考试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28日——7月15日;报考有限制条件的个别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请先向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具体时间请与当地业务主管部门联系),然后由业务主管部门到当地自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向考试机构提供的报名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数码相片、专业代码、课程代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务必真实准确,考生应认真仔细核对报考的相关信息并确保真实准确,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报名者自己承担责任。
自学考试实践课报考简章
1、报名条件:已基本完成某门课程理论学习的考生,方可报考该门课程所涉及的实践环节考核;综合性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须在完成该专业课程的学习后方可报考。
2、报名及考核时间:实践环节考核报名与理论课程报名同步进行。每年安排二次考核的学校(浙江财经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科技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宁波工程学院和浙江树人大学等),在每年1月、7月报名;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等将视专业及课程情况每年安排一到二次;其他每年安排一次考核的学校一般在每年1月报名。本次安排报名的专业,具体考核时间由主考院校确定,请考生及时查阅各校网站和浙江教育考试网站。
3、自考本科专业中加考课的实践环节考核由相应专科段专业的主考学校负责考核。
4、实践环节考核专业及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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