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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计划课程顶替表:法律

来源:考试网 [ 2014年8月12日 ] 【大 中 小】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计划课程顶替表

  专业名称:法律(1030106)

  主考院校:浙江大学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旧计划可顶替课程名称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中国革命史

3

00015

英语(二)

14

外语

4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法律文书

5

00249

国际私法

4

国际私法

6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国际经济法

7

00230

合同法

4

海商法

8

00227

公司法

4

企业法

9

00167

劳动法

4

劳动法

10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刑事侦察学

11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知识产权法

12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婚姻家庭法(一)、中国法制史、行政法学

13

 

14

00263

外国法制史

任选二-三门,不少于8学分,免英语(二)者再加三门。

4

外国法制史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05678

金融法

4

金融法、金融法(一)

00233

税法

3

 

00257

票据法

3

 

00258

保险法

3

保险法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公证律师制度

00169

房地产法

3

房地产法

15

21005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毕业论文

加考课1

0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民事诉讼法

加考课2

05677

法理学

7

法理学(一)、法学基础理论

05679

宪法学

4

宪法学(一)、刑事诉讼法

00245

刑法学

7

刑法

00242

民法学

7

民法

总计学分

64

 

  说明:1、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本科段,监所管理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须加考“加考课1”;

  2、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加考课1”和“加考课2”;

  3、“00015英语(二)”课程须参加我省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笔试。考生可免考英语(二),但须加考三门课程(在选修课中加考),或在其他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中选考不低于14学分的若干专业课程。免考英语(二)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4、凡通过原设置的“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责编:duan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