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考委[2013]1号
各市、县(市、区)自考委、教育局,有关主考学校:
根据我省社会经济的发展及有关专业的报考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10月自考报考开始,对以下21个专业停止接纳新生,从2016年10月考试开始不再安排相关课程考试。该批专业停考后,考生如通过参加其它专业相同课程的考试,获得所有课程的合格成绩,仍可按原公布的专业计划申请毕业。
1、餐饮管理(专科)(专业代码:3020118)
2、文化产业管理(专科)(专业代码:3020167)
3、律师(专科)(专业代码:3030111)
4、网络编辑(专科)(专业代码:3050322)
5、美术教育(专科)(专业代码:3050409)
6、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科)(专业代码:3080604)
7、物业管理(专科)(专业代码:4020234)
8、计算机控制技术(专科)(专业代码:4080765)
9、食品质量与安全(专科)(专业代码:4081322)
10、产品质量工程(专科)(专业代码:4082238)
11、文化产业管理(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代码:1020155)
12、教育管理(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代码:1040107)
13、思想政治教育(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代码:1040202)
14、音乐教育(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代码:1050408)
15、数字媒体艺术(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代码:1050418)
16、数学教育(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代码:1070102)
17、计算机网络(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代码:1080709)
18、道路与桥梁工程(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代码:1080807)
19、食品质量与安全(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代码:1081323)
20、产品质量工程(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代码:1082240)
21、检验(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代码:1100311)
请各地将本通知精神及时周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