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新考办〔2016〕33号
各地州市教育局自考办,各主考院校自考办:
为做好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以下简称“两学”考试)的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方式
(一)自学考试及“两学”考试
1. 2017年4月自学考试及“两学”考试的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方式进行。
注意:因条件受限无法进行网上报名,前往当地考办现场报名的考生,由当地考办工作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条件,并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不得设立本地数据库进行报名。
2. 报考“公安管理、监所管理”专业的考生,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负责集体办理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
3. 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 (教高〔2002〕10号)的规定,提交本人的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当地自考办进行相应资格审核后以传统方式手工报名。
(二)双语教育专业
1. 提升学历的三门课程考试由承担双语培训任务院校所在地考办负责人工报名及收费,并统一编排,组织实施考试。
2. 教学技能考核须单独建库报名,各地考办负责人工报名及收费。考试实施由主考院校具体负责,考试时间由主考院校确定后报我办备案。
3. 乌鲁木齐地区的考生由培训院校统一报名,并汇总到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已完成双语培训返回的未毕业考生,由原培训院校负责报名,区考办统一安排就近考试。
二、报名时间(以下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2017年1月5日10:00至1月25日20:00;
第二阶段:2017年3月1日10:00至3月10日20:00。
注意:自学考试新生及报考“两学”考试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到2017年3月5日20:00。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17年3月8日至3月10日(具体时间各地区自考办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自治区自考办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