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新考办〔2015〕35号
各地(州、市)教育局自考办,各主考院校自考办:
为做好2016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以下简称两学考试)的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方式
(一)自学考试及“两学”考试
1. 2016年4月自学考试及“两学”考试的报名方式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方式进行。
注意:因条件受限无法进行网上报名,前往当地考办现场报名的考生,由当地考办工作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条件,并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不得设立本地数据库进行报名。
2. 报考“护理学、公安管理、监所管理”专业的考生,由各地(州、市)自考办进行相应资格审核后以传统方式手工报名。
(二)双语教育专业
1. 提升学历的三门课程考试由承担双语培训任务院校所在地考办负责人工报名及收费,并统一编排,组织实施考试。
2. 教学技能考核须单独建库报名,各地考办负责人工报名及收费。考试实施由主考院校具体负责,考试时间由主考院校确定后报我办备案,教学技能考核结束后,由主考院校向我办上报考核成绩。
3. 乌鲁木齐地区的考生由培训院校统一报名,并汇总到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已完成双语培训返回的未毕业考生,由原培训院校负责报名,区考办统一安排就近考试。
(三)农村行政管理专业
乌鲁木齐地区的考生由培训学校负责统一报名,并汇总到乌鲁木齐市考试中心安排考试。已分配到南疆四地州的未毕业考生,由喀什、和田、阿克苏地区考办负责报名、组织考试。
二、报名时间(以下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 网上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2016年1月5日10:00至1月25日20:00
第二阶段:2016年3月1日10:00至3月10日20:00
注意:自学考试新生及“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到2016年3月5日20:00
2. 现场确认时间
2016年3月8日至10日(具体时间各地区自考办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三、数据下发及上报
1. 网上报考新生数据将于3月8日前通过FTP下发,请各地区考办自行下载,安排现场确认。
2. 网上报考老生数据将于3月12日通过FTP下发,请各地区考办自行下载并编排考场。
3. 各地区须于3月15日前,通过FTP上报考生编排数据,同时上报试卷申报表,自学考试和“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试卷申报规格统一为25份、10份、5份三种规格。
四、考试费用上缴
1. 开通网上集体缴费的地区务必于3月10日18:00前将收缴的考试费通过网上银行上缴当地财政。
2. 各地区须于3月11日前与各地教育局财务部门进行网报数据对账。
3. 各地区考办请于4月10日前将本地区下半年各项考试费(包括网报考试费用)交自治区自考办。
户名: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处(区自考办)
账号:651100851012015000754
开户行:交行乌市分行二道桥支行。
五、其他事宜
1. 各地区自考办须在1月5日前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领取电子票据。
2. 网上报名期间,各地区自考办须安排专人值班,负责向考生解答网上报名相关问题。
3. 停考专业报名要求请根据《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相关规定执行,请各地区考办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