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移工作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
根据《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现将《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移工作暂行办法》修订 如下:
一、考籍转移的范围
(一) 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同区县或不同专业的考籍,可以相互转移。
(二)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籍可以相互转移。
二、 考籍转移的条件
考生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办理考籍转移手续,转出 专业课程必须与转入专业现行开考计划课程名称完全一致、学分不低于转入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学分。
三、 考籍转移的具体办法
(一) 本市考籍转移
1. 在本市不同区县或不同专业参加考试并取得课程合格成绩者,应将考籍归并到申请转 人专业的考籍档案。
2. 在本市范围内办理考籍转移手续的考生,请登陆天津招考资讯网进行 网上申请(具体流程参见“网上申请市内并档”),申请成功后,由区县考办及市考办审核合格后 予以通过。
(二) 省际间考籍转移
1.考籍转出
(1) 考生申请考籍档案转出时,如同一次转出的学科成绩分别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准考证 号的,请先在网上申办并档(B卩:将各科成绩合并到同属于一个准考证号)手续。否则,成绩将 无法转出。
(2) 考生应当在转人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 理转出手续。
(3) 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4) 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 不得转出。
(5) 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 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6) 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考籍转往外省的考生请于每次考试报名期间通过招考资讯网站(www. zhaokao. net)办理相 关手续。其具体操作办法为:进人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系统后,核实本人考试成 绩信息,提交转出申请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相关费用等。
2.考籍转人
(1) 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人本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在转出省市办理转出手 续,通过国家转考平台转入本市。
(2) 考生请于每次考试报名期间通过天津招考资讯网站办理相关手续。其 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外省市考生如何转人考试成绩'
(3) 市自考办整理考生申请数据,对考生选择的对应课程进行初审和复审。审核完毕将合 格成绩并人合格成绩库,同时向考生公布审核结果。
(4) 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人本市的考生,须取得天津市的合格成绩专科不少于5门、 本科不少于4门,方可在我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 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不受此限)。
(5) 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本市的考生,毕业考核课程(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综合作 业)必须参加天津市组织的考核。
(6) 免考课程必须按照天津市免考规定办理免考手续。
四、收费
办理考籍转人手续的考生按津价费[2001 ] 244号文件规定需交纳复查考试成绩费 10元/科。考籍转往外省的考生,交纳复查考试成绩费10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