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天津自考报名报考指南
一、自学考试简介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属国家学历考试。考生通过了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课程),并通过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且思想鉴定合格,由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并副署专业主考院校印章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专科或本科)。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且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者,可到专业主考院校申请办理学士学位。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分为:面向社会开考专业、部门委托开考专业、职业技术专业、开放教育学院试点专业、合作开考专业及中英合作开考专业等类型。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历课程考试,分别在4月和10月进行考试;合作开考专业及中英合作开考专业的证书课程考试全年开考两次,分别在5月和11月进行。考生应按照开考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进行报考,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记入考生考籍电子档案,不合格者可继续参加下一次考试。
二、报考条件
1.凡持有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者,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对规定了报考条件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三、报考办法
考生(包括首次报考的新生)报考均采用网上报考的办法。考生需根据开考专业的要求,选择个人报考或集体报考的方式。
1.报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合作开考专业(非证书课程)”的考生可由个人直接报考。
2.报考“ 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委托部门注册,由委托部门组织集体报考。
3.报考“职业技术专业”、“开放教育学院试点专业”的考生须到所在的助学单位进行集体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