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1年天津市自学考试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及课程使用教材的通知
各主考院校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处)、各区招生考试中心(自学考试办公室)、各社会助学单位:
根据全国考办《关于202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0〕71号)文件要求,市自考办研究确定了2021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及课程使用教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1年各专业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见《2021年4月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附件1)、《2021年10月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附件2)。
2.2021年课程考试使用教材见《2021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使用教材(》附件3)。自2021年起,公司法(0094)、中外教育简史(0537)、教育学原理(0540)和教育法学(0545)4门课程启用新考试大纲和新教材。
3.2021年实践考核课程报考时间安排见《2021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考核课程报考时间安排表》(附件4),2021年实践考核课程使用教材见《2021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实践考核课程使用教材表》(附件5)。
4.《市考委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航海技术等专业的通知》(津考委高发〔2018〕6号)规定的航海技术等13个专业,停止安排考试的时间和办理毕业证的截止时间分别延长至2021年10月考试结束后和2021年12月。
5.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在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将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6.本文下发后,如考试课程、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及考试课程使用教材有变更,将另行通知,并通过招考资讯网予以公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及使用教材可通过招考资讯网的《2021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及课程使用教材》查询、下载。
7.为保证考生的健康安全,本文下发后,如全国疫情防控工作有新的要求,考试安排调整将另行通知。
附件:
2.2021年10月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