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半年乐山师范学院自考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通知
各学院、教学点:
我校2019年上半年应用型自考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川教考院〔2019〕5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本次办证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申请受理时间
2019年5月27日-5月31日,凡符合毕业条件的我校自考学生,持申请毕业的相关材料到本人所在学院(教学点)提出毕业申请。
各教学院、教学点要提前将毕业申请通告()周知考生。
二、毕业生所在学院(教学点)需要准备的材料
1、制作毕业生名册。根据省考办下发的2019年上半年毕业生预提名单(预计5月28日下发),按照毕业条件认真审查、核实并制作毕业生名册(模板见附件二)一份。毕业生信息应准确无误并经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毕业生名册应分专业按准考证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序。
2、收集毕业生提交的毕业申请书。按照考生本人提交的贴有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并且手填的毕业申请书(见附件3)一式两份,认真核对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民族、专业名称等),并按毕业生名册顺序整理纸质材料。
3、完善学历信息表。按照要求准确无误的录入本科毕业生的前置学历信息,认真填好学历信息表(样表见继教院网站下载专区)。注:自2016年上半年161次以后(含161次)报毕业论文成绩时已报学历信息且审核通过的考生,不再上报其学历信息。
4、收集本科毕业生的前置学历证明材料。本科毕业生需出示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原件供查验,并提交复印件(A4纸复印)一式两份,各教学点应认真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空白处写下“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字,同时按毕业生名册顺序整理纸质材料。
三、毕业申请材料的报送
各学院请于2019年6月6日前,将毕业生名册电子稿和毕业申请纸质材料交继续教育学院自考科,同时统一领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组织指导学生填写。注:毕业生审定费30元/人,请各学院、教学点代收齐费用后交学校财务处,在提交申请材料到自考科时出示发票。
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