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次自学考试将于4月20——21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全体考生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1、考生查询座号前、后请阅览本文。查询座位号(考前10天左右)后,请仔细核对考号、姓名、报考课程、考试时间和地点。若有疑问,常规考生应立即向报名地考办查询。应用型考生向报考点查询。
考生携带物须按规定。所有不准携带的物品,考点和监考教师不负责看管,遗失、损坏、被盗等责任由考生自负。
2、需领准考证的考生,请按报名时所选领证地(持本人身分证)于4月19日前到自考办领取。未及时领证考生,由此耽误考试责任自负(开考当日考前,在市中区参考考生询:0832-2054478在资中县参考考生询:0832-5522909)。
3、考试地点:内江城区:实验小学(梅家山体育馆侧,可乘211路公交)、十小(新华路,可乘103、202路公交);资中城区:教师进修校(重龙镇公园路37号,可乘3路公交)。
4、准考证遗失或姓名中有生僻字的考生请及时向报名地考办咨询。临时准考证办理时间、地点:2013年4月19日上午,在市中区参考考生到市中区自考办办理,联系电话:0832-2054478;在资中县参考考生到资中县自考办办理,联系电话:0832-5522909,请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办理。
5、请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若有违反纪律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严肃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6、考生答题,除作图可用铅笔外,只能用同一颜色的兰(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否则试卷作废。字迹要工整。答题时,必须将答案写在试卷规定的地方,若不够写可在试卷最后的空页上答题,但须注明试题番号,不得在草稿纸上答题。凡印有方格的试卷,要一字一格地进行答题。
7、考生在考试期间除非交卷,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开考场。
8、考生须在《考试签到册》和试卷上指定的位置签名并按规定填写相关内容。
9、在考试前没有及时查到座位号的考生,开考前后可在考点向考办工作人员查询。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