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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2019年10月自考报名报考通知

来源:长宁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23日]  【

  长宁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9年10月(19.2次)自考报名报考工作的通知

  各位自考生 :

  2019年10月(19.2次)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19-20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注册及课程报考、申请更改考籍、转免考时间安排

  2019年8月26日—28日18:00前,新生报名注册(新考生在网上填报提交本人相关信息)。

  8月27日—29日16:00前,新报名注册考生到长宁县自考办现场审核。地址:长宁中学弘毅楼二楼

  9月2日—5日18:00前,社会考生网上课程报考。

  9月3日—6日18:00前,应用型专业考生网上课程报考。

  2019年8月26日至9月6日,受理更改考籍、课程免试、更改专业编码、省际转考,其中省际转考截止时间为8月30日下午5:00。方式:考生本人在新系统中提出申请,并在受理时间(工作日)内,到报名注册地考试机构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同时缴纳相关费用。考生本人仅在新系统中提出申请,未到现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及缴费的,视为无效申请。

  考生端地址:四川教育考试院自考网上报名系统  https://zk.sceea.cn (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和火狐浏览器)。考生使用身份证号码为账号,身份证号码后六位为登录密码。例:身份证号码:510*********121234,账号则为:510*********121234,初始密码为:121234。

点击进入>>>四川2019年10月自考报名系统

  二、考生新生注册

  报名注册参加自学考试的新生,需自行在四川省自学考试考生端四川教育考试院自考网上报名系统  https://zk.sceea.cn 上填报本人基本信息及上传本人着正装免冠浅蓝底标准证件照片 (照片要求见附件1),并在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长宁县自考办完成注册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取得准考证号后方为报名注册成功。

  报名注册成功的考生可进行本次考试课程报考及缴费。

  新生报名注册注意事项:

  1.新考生报名注册时应认真填写各项基本信息。其基本信息将作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和毕业注册的唯一依据,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2.新考生报名注册时所上传浅蓝底标准证件照片,将作为考生准考证及毕业证使用照片,一经确认,不得更改。请考生严格按要求上传本人照片。

  3.基本信息及照片准确上传后,考生本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效身份证到选定的报名注册地考试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对本人照片及相关个人信息签名确认后,才能取得准考证号码。

  4.报名注册后,凡未报考考试课程或未缴费的新考生,其注册的准考证号在网报结束后,将视为无效准考证号自动删除。考生以后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需重新报名注册。

  三、课程报考及缴费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进行2019年10月自学考试课程报考。考生只能在报考系统中公布的我省行政区划同一个县(市、区)内进行课程报考和参加考试,不得同时在其它县(市、区)和其它省(自治区)报考。

  2019年10月自学考试各专业考试课程及时间安排详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

  报考课程缴费需考生自行在网上完成,收费标准为35元/科。考生须开通银行卡的网上银行功能,使用网报系统链接的网上银行缴纳考试费。报考课程成功的最终依据是完成报考课程缴费。请考生尽量提前安排完成课程报考和缴费,避免在最后一天,因网络拥堵等原因错过课程报考和缴费。

  网上课程报考期间,技术支持电话:028-85176802。

  四、座位查询及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10月1日至20日14:45前,自行登录自考考生端https://zk.sceea.cn 查询考试座位并仔细阅读《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答题须知》,下载打印准考证。(从本次考试开始,考生一律上网打印纸质版准考证,老版IC卡准考证将不再使用。)

  五、考试时间及要求

  本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安排在10月19日-20日进行。考试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考生必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诚信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法、违规者,考试组织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本次考试继续实行网上评卷,考生需携带2B铅笔和0.5毫米的黑色墨迹签字笔参加考试。笔迹确认和非选择题必须使用0.5毫米的黑色墨迹签字笔书写,非选择题按题号顺序作答,并在小题号栏注明题号。必须在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答案无效,在草稿纸、试卷上答题无效。保持答题卡清洁、完整、严禁折叠,严禁使用涂改液和修正带。

  《考生须知》详见附件2。

  六、考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登录考生端四川教育考试院自考网上报名系统  或在考试地的市(州)、县(市、区)考试机构、学校自考办查询本人考籍情况。11月12日后可查询本次考试成绩。

  申请查分的考生请于11月18日-19日,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社会考生到本次考试地县(市、区)考试机构、应用型专业考生到注册高校自考办提交申请(附件5)。11月27日后,考生端 https://zk.sceea.cn 可以查询查分结果。

  七、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报考

  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中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由主考院校确定具体的报考方式和时间。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每年上、下半年各公布一次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的报考安排。社会考生应及时到主考院校网站查询或与主考院校自考办联系进行实践性环节操作考核。应用型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由办学院校按规定组织实施。

  八、其他事项

  考试地点:长宁中学

  长宁县自考办 19.2次自考新考生注册信息现场审核地址:长宁县国家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长宁中学弘毅楼二楼)

  联系电话:0831-4622559。

  长宁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19日

  附件1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照片要求

  1.背景要求:背景布选取浅蓝色,要求垂感和吸光好,可以是棉布,毛涤等。

  2.成像要求:正面免冠彩色头像,衣着正装,不着制式服装。成像区上下要求头上部空1/10,头部占7/10,肩部占1/5,左右各空1/10。采集的图象像素为480×360(高×宽),图像大小30KB以内。

  3.文件格式要求:要求存储为jpg格式。

  特别提示:考生报名上传照片将作为考生准考证及毕业证使用照片,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附件2

  考 生 须 知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 2B 铅笔、黑色墨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参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信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题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涂)姓名、课程代码、准考证号、考生笔迹确认栏、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无效。遇试题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迟到 15 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课程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前 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继续考试,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试题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同一份试卷要求同一种类型、同一颜色字迹的笔答题。考生作答时,必须按题号顺序在答题卡上作答。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严禁考场内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严禁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严禁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卷、答题卡,严禁将试题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严禁在考场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附件3

  2019年10月四川省自学考试允许携带的题辅助用品

  

    

允许携带工具

理、工 科专   业

所有课程

计 算 器(无存储功能)

绘图工具

文   科专   业

所有课程

计算器无存储功能)

“英语翻译”(课程代码00087)允许携带字、辞典(印刷品)

  附件4

  年 月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查分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准考证号

 

参加考试县区及考点名称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考场号

座位号

考试成绩

 

 

 

 

 

 

 

 

 

 

 

 

 

 

 

 

 

 

 

 

申请查分原因及理由:

 

 

 

 

 

 

 

 

 

 

 

                                        申请人签名:

                                        申请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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