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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2021年上半年自考毕业证书网上申办考生须知

来源:咸阳市教育局  [2021年5月20日]  【

  咸阳市教育局发布了《咸阳市2021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网上申办考生须知》,该通知详情内容如下:

  咸阳市2021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网上申办考生须知

  2021年上半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网上申办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毕业证书:

  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的学习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3、所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

  4、课程免考(替代)符合《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

  程实施细则》(陕考办﹝2012﹞1号)的规定和有关要求;

  5、申请自学考试专升本(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毕业证书:

  1、考籍档案中笔迹明显不一致或成绩有误者;

  2、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者;

  3、姓名或身份证号在考试期间不一致,未出具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材料者;

  4、未到现场采集或提供毕业证书照片,且本人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者;

  5、省外转入的考籍档案,未在其考籍所在市(区)办理转入确认手续者;

  6、未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包括课程笔试、实践环节考核、毕业综合考核或毕业论文答辩),成绩不合格者;

  7、申请本科毕业,未通过前置学历审核者;

  8、相关毕业材料及考籍档案不全、信息有错误者。

  二、申办流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请登陆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详细浏览自学考试有关政策规定、免考细则和毕业证书申办须知以及注意事项,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完成申报程序。

  (二)考生提交并打印申请表签字确认后,2021年6月22日至6月25日期间,由本人携带近期免冠电子版二寸淡蓝底彩色照片、毕业申请表、大专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及课程免考、替换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咸阳市考试管理中心信息考籍科进行申报审核。

  三、时间安排

序号

日 期

事 项

1

2021年6月10日

至6月21日

考生网上申报

2

2021年6月22日

至6月25日

考生向市考试管理中心报送申办材料

3

2021年7月5日

至7月29日

市考试管理中心初审

4

2021年8月23日

至9月10日

市考试管理中心网上完成省级初审、复审。

5

2021年9月13日

至9月30日

省教育考试院终审

  四、有关要求

  (一)自然信息审查。包括照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士兵证号、军、警官证号)、准考证号、民族、户籍、政治面貌等。

  比对考生本人考试期间与申办毕业证书的照片。

  对考试期间使用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考生,必须由考生单位、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证明材料上必须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考生单位和公安部门的骑缝章,同时提交户籍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对身份证号码由15位正常升至18位的考生,无需出具证明,以新身份证为准。

  (二)考试课程审查。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实践环节、毕业综合考核、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全部合格。考试课程以新的专业考试计划为准,对于剩余的旧专业课,按省上相关文件规定顶替相应的新课程。因专业停考而产生的课程替代问题,按《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处理办法》(陕考办〔2010〕11号)和主考院校有关处理意见执行。

  (三)课程免考审查。严格执行《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陕考办〔2012〕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对考生提供的免考材料进行严格细致的核查。对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在《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审批表》上加盖市考试管理中心印章,连同免考证明材料原件一并装入考生档案。

  (四)本科段资格审查。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完成全部规定的考试科目,并提供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经审核人员签字、市加盖市考试管理中心印章后,归入学籍档案。

  (五)外省转入考生审查。外省转入考生必须持有咸阳市准考证,并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六)违纪考生审查。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规定执行。

  (七)电子照片标准。电子照片背景须选用均匀淡蓝色(RGB<100,197,255>),数字化图像规格为480×640ppi,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数字化图像文件应符合JPEG2000压缩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照片文件大小在20KB-40KB之间,不得超过40KB。

  原文地址:http://jyj.xianyang.gov.cn/tzgg/8044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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