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考办〔2015〕3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变化,优化考试资源配置,经研究,我省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科)、公共关系(专科)、通信技术(专科)、药学(专科)、义务教育(专科)、义务教育(独立本科段)、工业工程(本科)、法语(基础科段)、韩国语(基础科段)和韩国语(本科段)等10个专业。
上述停考的专业,自2015年10月考试起不再接纳新生报名,2016年安排一个周期考试作为过渡,之后的遗留问题按照《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处理办法》(陕考办〔2010〕11号)处理。自2019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此前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的专业,自2019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有明确规定颁发时限的除外)。
请及时通知考生,并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