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杨凌示范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现将全国考办《关于加强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确保安全稳定的通知》(考委办函〔2012〕4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社会助学是自学考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助学组织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是各级考办的工作职责。市(区)考办应正确引导和敦促助学组织严格按照自学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开展社会助学工作。
二、市(区)考办应指导助学组织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助学组织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协调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助学工作中各种突发事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助学组织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部门的同时报告自学考试管理部门。市(区)考办接报后应及时报告省考办。
三、切实加强对助学组织招生工作的监管。助学组织的招生章程、广告等招生宣传资料在发布前必须报市(区)考办备案,市(区)考办整理后报省考办备案。招生宣传资料必须内容真实有效,不得夸大宣传,误导考生和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