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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考试院2021年自考报名通知

来源: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2月28日]  【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原文如下: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招生办、自考办):

  2021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安排4月和10月两次考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和《关于202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0〕7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上半年:4月10日、11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下半年:10月16日、17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二、 报名及缴费时间

  上半年报名时间:3月5日8∶00—3月11日18∶00(首次报考考生注册、照相时间为3月5日8∶00—3月9日18∶00);缴费时间:3月5日8∶00—3月12日18∶00

  下半年报名时间:9月5日8∶00—9月11日18∶00(首次报考考生注册、照相时间为9月5日8∶00—9月9日18∶00);缴费时间:9月5日8∶00—9月12日18∶00

  三、报名组织

  (一)报名条件

  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被给予暂停参加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报考。

  (二)报名办法

  考生本人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进入“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服务平台”,详细阅读自学考试考场规则、违规处理的法律法规、答题须知和诚信考试承诺书,确认“我已阅读并接受以上条款”(即完成网签诚信考试承诺书)。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阅读并确认《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状况声明》。完成以上步骤后,考生按流程提示完成课程报考和缴费。

  1.首次报考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注册、照相、信息采集和确认。网上注册成功后系统将生成考生预报名号(可以打印),考生凭预报名号和身份证到市(区)考试机构指定地点照相和采集身份证信息,并进行信息确认。信息确认后系统生成考生准考证号。考生使用准考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密码即注册时设定的密码),按流程提示完成报名。

  2.在籍考生报考不需注册和照相,使用准考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核对个人通讯方式,通讯方式如有变化考生可进行修改,随后,通过手机短信验证码完成信息确认。然后按流程提示完成课程报考和缴费。

  3.按照省物价局(原)、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按每科26元缴纳报考费,考生必须从报名即日起至当次报名截止日后1天内缴纳报考费,缴费成功确认为报名完成。缴费方式为微信扫码缴费或网上银行缴费。

  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下列银行卡可进行缴费: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考生要对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考场编排

  各市(区)应于报名结束后10日内完成考场编排、试题数量确认等工作(标准考场安排30人)。为节约考试成本,可以将不同科目的尾数考场合并考试,但原则上合并考场最多不得超过3门课程。

  (四)准考证打印

  自学考试实行网上统一打印准考证,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打印《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和《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状况声明》(考生打印后必须签名)。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当次考试的准考证和健康状况声明参加考试。

  打印准考证和健康状况声明时间:

  上半年:3月26日8∶00—4月11日18∶00

  下半年:10月1日8∶00—10月17日18∶00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合理规划工作流程,做好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在现场照相、信息采集和确认环节,要仔细比对考生身份证件和网上填报信息,确保信息采集真实有效、工作不走过场,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二)参照《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教[2020]98号),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采取分流预约等措施,降低人员密度,做好防疫工作。

  (三)各市(区)要完善细化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发生突发事件,要妥善处置,并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或缓报。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2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www.sneac.com/info/1024/70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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