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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招生考试网停考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的通知

来源:山西招生考试网 [ 2014年1月13日 ] 【大 中 小】

山西大学:

根据全国考委[2013]3号文件通知精神,我省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专业(基础科段)从2014年起不再接纳新考生报考,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该专业课程考试(见附件1),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

二、律师专业需要继续学习的考生,可按照课程顶替办法(见附件2)通过课程考试,并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选择按法律专业或律师专业毕业。

考生可从即日起选择转为报考法律专业,凡已经考试合格的律师专业课程成绩,均可按照附件的规定顶替法律专业的相应课程;申请毕业时,须符合法律专业的课程设置、课程门数、总学分等要求。

考生如选择按律师专业现行考试计划毕业,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有效;从2015年起,须按照附件规定参加法律专业相应课程的考试,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达到全部的毕业要求。

三、考生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在申请毕业时不得重复使用。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2014年1月3日       

附件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停考课程表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专业名称

1

00917

民法原理与实务

7

律师专业

(基础科段)

2

0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3

00919

刑法原理与实务(一)

7

4

00920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5

00922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

6

6

0092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7

7

00921

商法原理与实务

6

8

00214

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

4

说明: 凡设有停考课程的其它专业,可参照参加法律专业相应课程的考试,顶替停考课程的成绩。

附件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与法律专业部分课程顶替表

律师专业(基础科段)

C030111

法律专业(基础科段)C030112

备注

序号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5677

法理学

7

05677

法理学

7

 

2

05679

宪法学

4

05679

宪法学

4

 

3

00917

民法原理与实务

7

00242

民法学

7

 

4

0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

实务(一)

7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5

00919

刑法原理与实务

(一)

7

00245

刑法学

7

 

6

00920

刑事诉讼原理与

实务(一)

7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7

00922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

6

00244

经济法概论

6

 

8

00923

行政法与行政诉

讼法(一)

7

00261

行政法学

5

 

9

00214

法律文书与律师

实务写作

4

00247

国际法

6

 

10

00921

商法原理与实务

6

00223

中国法制史

5

二选一

04729

大学语文

4

说明:通过“商法原理与实务”课程的考生,可选择顶替“中国法制史”或“大学语文”课程。

责编:may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