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关于调整“经济学”等59个专业代码和名称的通知
(沪自考委办〔2018〕2号)
各相关主考学校:
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文件。文件已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转发给各校,转发文号为沪教委终〔2018〕10号。
为落实文件要求,规范我市自学考试专业设置,自2018年8月起按照《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中的对应关系,对“经济学”等59个本专科专业的代码和名称进行调整。调整后各相关专业课程考试计划仍沿用原专业课程考试计划。2018年下半年起,所有相关专业毕业生按照新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发放毕业证书。未进行专业代码和名称调整的专业在3年内逐步完成停考,最迟于2021年下半年前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请各主考学校落实本校相关专业的代码和名称调整的后续工作,并做好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的各项宣传服务工作。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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