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青岛2018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工作通知
青岛市2018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11月28日—30日(9:00-17:00);网上申报网址:http://60.208.22.52:8002/bysb/
现场审核时间:2018年12月4日-12月6日(9:00-11:30,13:30-17:00)
现场审核地点:各区市招考办和青岛卫校(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请见附件1)
毕业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1.考生登录
2.信息采集、上传照片
3.毕业预审
4.选择是否邮寄毕业生登记表
5.网上交费
6.申报结束,打印确认单
(二)现场确认
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申报确认单”、填写完毕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到区市招考办办理毕业审验。选择邮寄毕业生登记表的考生请尽早网上申报,避免因邮寄时间较长而无法收到材料。
高教自考、证书类考生选择“高教自考”类别申报;实践课程注册考生选择“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类别申报。
实践课程考核考生申报成功后,到所在就读院校领取毕业材料,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区市招考办办理审验手续。
办理本科毕业证书,须交验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毕业时间必须是2018年12月31日前),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在区市招考办现场确认期间无法提供专科毕业证,不能申办2018年下半年自考本科毕业。若申请本科毕业考生的原专科或本科毕业信息(姓名或身份证)与现申请的本科毕业证信息不一致,考生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四、《毕业生登记表》的填写:《毕业生登记表》是自学考试毕业生的重要档案,必须由考生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黑色)填写,字体颜色一致,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内容填写规范属实,不得少填和错填,否则不予办理,复印无效。
五、申请免考课程必须严格按照《山东省高教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鲁教考委[2008]4号)和“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1)申请以本科毕业证书或专科毕业证书免考课程的考生,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毕业证书复印件和电子注册备案表;②原毕业高等院校出具的原始成绩单复印件(应注明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考试成绩等),并加盖原毕业院校教务部门的公章; ③自学考试毕业生的成绩证明,应从本人的人事档案中复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的公章。
(2)申请以证书类成绩免考课程的考试,须上交证书复印件(如全国英语等级证书、NIT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社会职业类考试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并在证书复印件上签字。2005年6月以后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不能用于免考英语课程。
六、办理毕业上交的所有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区市招考办审核原件后,原则上不再上交原件,只上交复印件,考生在复印件上签字。个别情况需上交原件,另行通知。
七、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丢失的考生,应复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公章。
其他类毕业证书丢失的考生应提交原毕业院校教务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高等院校招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复印件、《毕业证明》、《原始成绩单》复印件。
八、申办“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专科)”、“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专科)”和“电子商务专业(专科)”需要上交“高级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高级技工证”原件和复印件,缺一不得办理毕业手续。
九、2015年前(含2015年)从外省转入青岛的自考合格成绩的考生,请及时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转档号,并于2018年11月30 日前持转考介绍信到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自考处办理登记手续,否则无法办理本次毕业证书。
十、2013年到2016年12月期间注册的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的考生可申请毕业;2013年之前注册的已经满5年,须转入社会大自考办理毕业;2016年12月之后注册的不满两年,不能转考、借考、办理毕业。
十一、根据《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2] 31号)的规定,毕业生审定费为50元/人。
十二、本次自考毕业网上申报和预审主要用于收集整理考生的毕业信息,为自考毕业集中审档做准备工作,预审结果不做为是否毕业的评判依据,是否毕业以省考试院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十三、联系方式:市招考办自考处85786231
附件:
2.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本科毕业须提交前置学历认证报告的通知
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