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了《2021年4月自学考试成绩复核通知》,该通知详情内容如下:
2021年4月自学考试成绩复核通知
山东省202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已于2021年5月7日发布,现将淄博市本次成绩复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科目及范围
复核科目:山东省202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科目。
复核范围:复核仅限于是否为考生本人答卷,科目答卷得分有无漏判、漏加、错加以及总分合计有无差错等方面。对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以及答题评分宽严程度有异议等问题不在复核范围之内。
二、申请复核时间及程序
考生如对本人的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正式公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即5月11日前)按以下程序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高教自考: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到所报名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各院校将《复核申请表》和汇总数据报送我院。
实践考核: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在成绩正式公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即5月11日前)到所在就读院校提出书面申请,各院校将《复核申请表》和汇总数据报送我院。
我院将全市数据汇总后报送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学考试处集中复核,成绩复核结束后将结果将及时反馈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或就读院校。
原文地址:http://www.zbksy.cn/show.asp?id=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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