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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青海自学考试报考条件

来源:华课网校  [2016年8月31日]  【

  根据“青海招考信息网2016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可知:2016年下半年青海自学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报考条件

  凡户口在我省的公民或因工作需要长期在我省工作的人员,不受年龄、性别、民族、种族和职业的限制,均可依照本章程规定报名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持有关证件报名参加考试,病残人员应选择适宜自身条件的专业报考。因违犯考试纪律被处理,在一定时期内不准报考者,各地招考办不得接受其报名,否则其考试成绩不予承认。在押劳改人员须经司法劳改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且服刑期满后才能办理毕业手续。

  (一)报考“专本衔接”和“中接专”试点专业的考生

  汽车运用工程(本科)、交通土建工程(本科)、 工程造价管理(本科)、土木工程(本科)专业是高职高专院校衔接自考本科(简称“专本衔接”)试点专业。汽车运用工程(本科)和交通土建工程(本科)面向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开考。工程造价管理(本科)和土

  木工程(本科)专业,面向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开考。饭店管理(专科)和人物形象设计(专科)专业是中职学校衔接自学考试专科(简称“中接专”)试点专业,面向西宁世纪学校在校生开考。其它专业均属于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各地招考办不得拒绝考生报考。

  (二)已经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证的在职人员,可报考护理学(专、本科)专业。该专业的临床实习在有条件的县及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实施,实习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实习科目必须在四科或四科以上,实习结束后方可参加临床技能考核。

  (三)考生按专业课程报考,每次可报考本次考试《报考简章》公布课程中的1门或1-4门(同一时间开考两门以上课程的,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门)。

  (四)根据教育部有关部门对自学考试本科学历证书认证的要求,自2014年上半年起,各地一律不再接受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证书新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独立本科段。

  (五)根据省教育厅的安排,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实施。我省不再举办教师资格证“两学”省级考试,对仅取得教师资格证《教育学》或《心理学》单科合格证者,可参加2016年10月份的补考。下半年“两学”省级统一考试补考工作由西宁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考试时间与自学考试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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