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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商法考点:货物风险转移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 2015年1月21日 ] 【大 中 小】

  3、其他情况时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

  (1)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者如果买方不在适当时间内接受货物,则从货物交付给买方而买方违反合同不受领货物时起,风险即转移给买方承担。

  (2)如果买方有义务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某一特定地点收取货物,则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付时起,风险转移给买方承担。

  4、与货物风险转移相关的其他因素

  (1)货物的特定化与货物风险转移。货物特定化是指卖方在货物上加注标志,或以装运单据、通知买方等方式将货物清楚地确定在合同项下的行为。

  根据《公约》的规定,货物风险的转移与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一样,都必须满足一个条件,即必须以将非特定物进行特定化为前提。被特定化的货物,风险自卖方将货物特定化时起转移给买方。

  (2)保留控制货物处分权与货物风险转移。《公约》认为,卖方保留控制货物处分权的单据,只是作为买方支付货款的一种担保,不影响风险的转移。

  (3)根本违约与货物风险转移。《公约》规定,如果卖方已根本违约,即使风险已转移于买方,也不损害买方对这种根本违约可以采取的各种补救方法。关于此项规定,有两点需要说明:第一,此项规定仅适用于卖方根本违约的场合;第二,按此规定,卖方的根本违约并不影响货物的风险按《公约》的规定转移给买方,只不过,买方对卖方根本违约所应享有的采取各种补救方法的权利不受损害。也就是说,在卖方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即使货物风险已转移到买方,买方仍然有权采取宣告解除合同、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或请求损害赔偿等救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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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xiaoqi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