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保险学原理复习重点辅导之十二_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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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网 [ 2012年3月1日 ] 【大 中 小】
1.连续发生的原因都是保险风险,保险人承担赔付责任。
2.连续发生的原因中既有保险风险又有除外风险:若前因是保险风险,后果是除外风险,且后因是前因的必然结果,保险人承担全部赔付责任。前因是除外风险后因是保险风险,后果是前因的必然结果,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
(四)间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的损失
在一连串连续发生的原因中,有一项新的独立的原因介入,导致损失。若新的独立的原因为保险风险,保险人应承担赔付责任;反之,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
复习思考题:
1.简述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主要内容及法律规定。
2.什么是保险利益?坚持保险利益原则有何意义?
3.财产保险利益与人身保险利益有哪些差异?
4.什么是近因和近因原则?在保险实务中应如何判定近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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