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才是举是选官原则:是各割据政权实行的选拔官员的原则,其选官不论出身、门第、甚至在道德上也不求全责备,奉行“惟才是举”的选官原则,尤以曹操为典型。“惟才是举”的选官原则,仅是三国初期的几个开明皇帝个人行为,并未成为制度。
九品中正制是士族巩固门阀政治的工具:九品中正制是从汉代察举制演变而来,只不过将荐举之权从中央和地方各级长官转移到专职举士的中正官。其具体方法是由在中央任职的官员担任原籍地的大中正或中正,负责考察本州士人,综合他们的门第和德才定出品和状。品主要依据家世官位和资历,分为上上到下下九品,状是根据士人德才行为下的一个简短评语,品、状均呈报吏部作为政府选官依据。在九品中正实行之初,状还受到一定的重视,后来状变成具文,品成为选拔官员的惟一标准,由于专职举士的是中央任职的官员,他们大多出身门阀世家,而品这个标准的内容又是依家世官职和资历,这样在选拔官员上,贵族便占有明显优势。因此,九品中正制因而成为巩固门阀政治、阻塞寒素人才入仕的工具。
官员升迁的依据:1、考课(效果较差);2、门资。
考核的形式化: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员的考核之事归尚书台(省)的考功郎或功论郎掌管。因时局动荡和门阀政治等因素,对士族官员的考察不可能严格进行,对军功出身的官员也无法严格考核,通过考课,中央通常对个别守法官员予以表彰,这种有奖无罚的考课使官员并不重视。考核因而成为形式。
停年格选:魏晋南北朝时期,规定地方官员任期一律为六年,他们去职后可到吏部重新铨选,因这一时期官职少而侯选的者多,北魏在宣武帝时实行“停年格选”,以年资作为续用和提升官吏的惟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