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决定“十五大”提出的突出问题是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建立社会主义的高度民主,需要具备强大的社会经济基础,需要全社会精神建设水平的高度发展。
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然要求采取民主方式行使政治权力。因此,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实质也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在民主性质方面,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最主要特征是,占居民绝大多数的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只有加强对人民实行民主,才能有效地对反对派实行专政;只有对反动派实行专政,才能维护和保障民主。
社会主义民主实质:是通过各种组织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活动。
所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就是要更好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社会主义民主是高于资产阶级民主的民主类型,既表现在无产阶级与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性质上,也表现在民主集中制的权力结构上。
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党和国家现行的具体领导制度、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存在一些弊端,主要表现为权力过分集中,官僚主义严重,封建主义影响远未肃清。
首先,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状况。中央、党委权力集中必然造成官僚主义。
其次,克服官僚主义。
再次,消除封建主义影响。“地方保护主义”。
实行依法治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民主与法制是不可分的,没有法制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没有民主的法制也不是真正的法制。
首先,法制是指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这说明法制是民主的体现。
其次,制度化、法律化反映的广大人民意志必须是取高意志。
最后,实现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必须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它反映的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
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然地包含依法治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发展社会主义。
“十三大”指出,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
“十四大”指出,抓紧制定与完善保障改革开放、加强宏观经济管理、规范微观经济行为的法律和法规。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加强监督。加强政法部门自身建设。增强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
“十五大”指出,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行政。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政治体制改革与民主法制建设,一定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进行。
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质,是如何巩固、完善和发挥社会主义政权的作用。从以阶级斗争为纲改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社会主义政权的职能的转变,而不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性质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