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国家对环境与资源的管理
第一节 环境管理的概念、原则和范围
一、环境管理的概念:是国家要用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教育等多种手段,对各种影响环境的活动进行规划、调整和监督,目的在于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维护生态平衡。
二、环境管理的原则
1.综合性原则;
2.区域性原则;
3.预测性原则;
4.规划和协调性原则。
三、环境管理的范围
1.狭义的环境与资源管理主要指污染控制。
2.广义的环境与资源管理,把污染防治和自然保护结合起来,包括资源、文物古迹、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的保护。
3.更大范围的环境与资源管理。有的国家把环境与资源管理扩大到相关方面,认为协调环境与经济发展、土地利用规划、生产力布局、水地保持、森林植被管理、自然资源养护等也是环境与资源管理的组成部分。
第二节 国家对环境管理的历史发展
国家对环境与资源管理历史发展的四个阶段
一、早期限制阶段 从产业革命-本世纪初,消极被动。当时的主要问题是工业生产引起的第一代污染。进入公害发生期。
二、治理时期 20世纪初-60年代,进入公害发展与泛滥时期,环境污染尤其是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
三、综合防治时期 20世纪60年代-70年代。1979年经济与发展组织(OECD)第二次环境部长会议纪要提出的建议:各国环境政策的核心应该是“防重于治”。这一政策建议得到了工业发达国家的普遍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