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审计机构与委托人共同签署的,据以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和受托关系,明确委托目的、审计范围及双方应负责任与义务等事项的书面合同。具有法定约束力。
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
审计业务约定书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签约双方的名称;
(2)委托目的;
(3)审计范围;应明确所审会计报表的名称及其反映的日期或期间;
(4)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审计人员的审计责任。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不能相互替代、减轻或免除;
(5)签约双方的义务;
委托人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包括:①及时提供审计人员所要求的全部资料;②为审计人员的审计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合作;③按照约定条件即使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包括:①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②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6)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审计报告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后果,与审计人员无关;
(7)审计收费;
(8)违约责任;
(9)签约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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