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详查法与抽样法
审计方法按照审查经济业务资料的规模大小和收集审计证据的范围的大小不同,又有详查法和抽样法之分。
1、详查法。又称详细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全部会计资料(包括凭证、账簿和报表)进行详细的审核检查,以判断评价被审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的一种审计方法。
优点是容易查出问题,审计风险较小,审计结果比较正确。缺点是工作量较大,审计成本较高。适用范围,只对有严重问题的,非彻底检查不可的专案审计,以及经济活动很少的小型企事业单位采用此法外,一般是不常采用的。
2、抽样法。又称抽样审计,是指从被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会计资料(包括凭证、账簿和报表)按照一定的方法抽出其中的一部分进行审查,借以推断总体有无错误和舞弊的一种方法。
优点是可以减少审计的工作量,降低审计成本。缺点是有较大的局限性,如果样本选择不当,就会使审计人员作出错误的结论,审计风险较大。采用这种方法时审计人员通常要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使审计结论有较大的可靠性。
样本选取的方法有很多种,审计人员应结合审计对象的具体情况选用恰当的方法。常用的样本选取的方法有任意选样、判断选样和随机选样等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它们往往是被结合起来使用的。
(1)任意选样。即在所有被审查的资料中,任意选取一部分作为样本进行审查的一种方法。简便,但由于样本是由审计人员任意选取,没有一定的科学依据,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对审计工作质量缺乏一定的保证。因此,在审计工作实践中,很少采用这种方法。
(2)判断选样。即审计人员根据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自身的实际经验和观察能力,通过主观判断,有重点、有选择地从总体中选取一部分样本进行审查的一种方法。
对于选样的范围或数量,一般可以根据有关账户余额的大小来确定。账户余额大的,一般比余额小的账户为重要,其选取样本的数量就应多些。反之,可以少些。
优点是简便、灵活,适用范围较广,各类审计,如财政财务审计、财经法纪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都可适用,是现代审计中的一种基本方法。缺点是受审计人员的素质影响判断选样法就很难获得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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