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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审计学章节考点:第六章(一)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 2014年10月25日 ] 【大 中 小】

  (二)审计方法的选用原则

  审计的方法很多,有一般方法和技术方法之别。每一种方法都有其特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因此,在选用审计方法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应与审计的特定目的相适应

  选用审计方法必须与其特定的目的相适应。否则,审计的结果就会与其特定的目的和要求相背离。比如,财经法纪审计是以审查核实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严重违反财经法纪行为为目的而进行的专案审计。它的审计方法一般可采用查询及函证、分析性复核等。一般是:对审计中的重大问题可采用详查法,一般问题则可采用抽查法。这就是根据审计目的,选用审计方法的原则。

  2、应与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条件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选用审计方法必须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反对主观臆断和脱离实际的做法。否则,不但会降低审计工作效率,还可能影响审计效果。例如,在经营管理混乱,财会工作不力,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则必须采用全部审计或详细审计,而不宜采用局部审计或抽样审计。

  3、应与审计主体的性质和任务相适应

  审计按照审计的主体可分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前者是指各部门、各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所进行的审计。后者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所进行的审计。由于各种审计主体的性质及其所担负的任务不同,它们所采用的审计方法的侧重点也就有所不同。

  4、应与审计方式或审计工作的地点相适应

  审计按照审计方式或审计工作的地点,可分为报送审计和就地审计。由于审计工作地点的不同,它们所采用的审计方法也就不同。例如,查询法在就地审计的方式下,可以采用口头询问的方法;而在报送审计方式下,则须采用函证的方法。又如,对现金、实物等审计,就地审计可以采用监企,即在被审计单位所在地进行实地盘点。而报送审计,就没有条件采用这种审计方法。

  所以,审计人员不但要熟悉各种审计方法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而且还应灵活掌握各种审计方法的结合运用;只有这样才能在保证审计效果的基础上,提高审计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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