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会计记录的核对
审计人员还要对账证、账账、账实和账表之间进行相互核对。通过核对证实双方记录是否相符,贴实是否一致。如果发现有不符情况,应进一步采用其他审计方法进行跟踪审计。核对的内容如下:
(1)账表核对。是指以报表项目与有关涨簿记录进行核对,以查证报表指标的真实性和正确性。如果不符,则应用其他方法查找原因。
(2)账账核对。是指以各种有关的账簿记录进行相互核对。如总账与明细账、日记账之间的核对。有些账簿记录的本身也应进行核对。如核对总账各账户的借方金额合计 与贷方余额合计是否相符。如果不符,说明登账有错误,应进一步 核对任证。
(3)账证核对。是指以明细强和日记账的记录同记账凭证相核对。
(4)账实核对。是指以明细账记录与实物相核对,以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如果不符,应以实存数为准,来调整账面记录。核对时,可以由两人配合进行,即由一人读账,另一人对账。
(二)监盘
监盘是审计人员现场监督被审计单位各种实物资产及现金、有价证券等的盘点,并进行适当的抽查。对资产进行盘点是验证账实是否相符的一种重要方法。
盘点的方式有突击金点和通知盘点。前者一般适用于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的盘点。后者适用于固定资产、在产品、产成品和其他财产物资等的盘点。盘点对象如果散放在几个地方的,应同时进行盘点,以防被审单位有足够的时间移东补西。对已经清点的对象应作好标记,以免重复盘点。
一般而言,盘点工作应由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于重要项目,审计人员还应进行抽查。但抽查时,必须有原经管人在场,并作好抽查记录。
盘点结束,审计人员应会同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编制盘点清单,并根据盘点的溢缺数,调整账面记录。盘点清单即作为审计报告的附件。审计人员监盘实物资产时,应对其质量及所有权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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