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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自考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章节复习要点:合同、代理和出口支付中的法律问题_第2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6年3月12日]  【

  B. 买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C. 合同内容合法;

  D. 具备法定形式。

  3. 其特征:

  a) 具有国际性(或称涉外因素);所谓国际性,可以有很多标准,如:A以当事人营业地为标准;B以当事人国籍为标准;C以行为发生地为标准;D以货物跨越国境为标准等。

  b) 其客体是跨越国境流通的货物;

  c) 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风险大;

  d) 适用法律多样。

  营业地:通常是指一方具有的永久性从事商业交易的场所,不包括临时性的或为某一特定交易进行谈判或洽谈的地点,如办事处。

  订立合同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1. 关于合同形式的问题,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对货物买卖合同均采取不要式原则。

  2. 不要式原则意指合同无需按特定形式和手续订立。即使用书面形式要求,也是以书面作为合同存在的证据,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形式主要有三种即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如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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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xiejiny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