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的区别与联系/二者在调节作用的不同表现,不同侧重点☆ 考试网
1.区别:
(1)性质不同:前者带有调节土地级差收益的性质,着重调节因地理交通位置不同而形成的土地级差收入,使各种不同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大体均衡。后者带有行为税的性质,着重调节占用耕地的行为。
(2)征税范围不同:前者主要包括城镇范围内使用的一切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土地,而不论是否为农用耕地。后者包括全国范围内建房及其它非农用建设占用的农用耕地。
(3)税款征收形式不同:前者是对使用国家所有土地年年连续的征收。而后者是在发生占用耕地行为时一次征收,以后不再征收。
(4)税率设计形式不同:前者按城市大小来规定差别税率,大城市最高,中等城市次之,小城市及县城最低。后者以县为单位,人均耕地小的地区税率高,反之税率低。
2.联系: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共同起到减小滥用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作用。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制度
1.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
2.纳税人: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3.计税依据: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从量定额计算征收。
4.税率:按大,中,小城市规定幅度差别定额税率。P257
大城市 中城市 小城市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每平方米税额 0.5~10元 0.4~8元 0.3~6元 0.2~4元
5.免税:P258
6.征收管理:由开征地的税务机关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改革
1.扩大征税范围:即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改为土地使用税,将其征税范围扩大到农村的非农业占地。
2.提高税额标准:P260(提高3倍)
大城市 中城市 小城市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农村
每平方米税额 1.5~30元 1.2~24元 0.9~18元 0.6~12元 0.3~6元
五、土地增值税(注:不是增值税)
(一)概述
1.定义: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等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土地增值税的起源
(1)实质:是对土地收益或地租的征税。
(2)基本思想:土地增值额是一种不劳而获的所得,不能由一人所有。
(3)目的:是为了鼓励土地的改良,促进社会利益的增长。
3.开征土地增值税的意义:
(1)是为了解决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上出现的问题。
①土地供给计划性不强,成片批租量过大,价格过低。
②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加过多,价格上涨过猛,投资规模偏大。
③盲目设立开发区,占用耕地过多,开发利用率低。
④房地产市场机制不完善,行为不规范,“炒”风过盛。
(2)开征土地增值税的具体作用☆
①有利于限制房地产的投机炒卖活动,防止国有土地收益的流失。
②有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③符合税制改革的总体设想,是建立分税制财政机制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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