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增值税
(一)定义 :是以法定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 :只对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征税,即只对流转额的一部分征税。它主要包括工资,利息,利润,租金和其他属于增值性的费用。
(三)产生的原因 :“是为了解决按全值道道征税而出现的重复征税的问题”
(四)各国增值税制度的异同比较☆
1.实施范围不同
局部实行:即只在局部的流转环节实行
全面实行:即在所有的流转环节实行
2.对固定资产处理方式不同
(1)消费型增值税:课税对象只限于消费资料
特点:①购入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一次性全扣②税基:消费型最小,生产型最大③西方国家常用
(2)收入型增值税:课税对象相当于国民收入
特点:对购入固定资产只扣除折旧部分的已纳税款。
(3)生产型增值税:课税对象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
特点:不允许扣除购入固定资产已纳税款
我国现行增值税为生产型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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